我們說中文
用您的語言溝通的移民律師
Shillig Law 是達拉斯 / 沃斯堡地區的移民律師事務所。我們的主要律師與多位團隊成員都說中文,您可以用自己的語言向我們說明您的情況。
關於我們
Jacob Thomas Shillig 律師在美國陸軍學習了中文與西班牙文,並以 EB-5 投資移民開始他的律師生涯。他擁有超過十二年的移民法經驗,曾代表來自 50 多個國家的客戶。
移民法是聯邦法律,因此無論您住在美國哪一州,我們的律師都可以為您提供服務。
我們處理的案件
每個連結都會前往一個英文的詳細說明頁面。
- K-1 未婚夫 / 未婚妻簽證適用於希望將海外未婚伴侶接來美國,並在 90 天內於美國結婚的美國公民。
- 身分調整(在美國境內申請綠卡)適用於已持有效簽證在美國、並與美國公民結婚,或是美國公民的父母或子女的人士。
- 配偶簽證(領事程序)在海外結婚後,外籍配偶透過美國駐外使領館取得綠卡。
- 移除綠卡條件(I-751 表格)如果您透過婚姻取得的是兩年期的條件式綠卡,必須在到期前申請移除條件,換發十年期綠卡。
- 入籍(成為美國公民)與美國公民結婚並共同生活的綠卡持有人滿三年,其他情況滿五年,即可申請入籍。
- E-2 條約投資者簽證適用於條約國公民在美國投資並經營企業。可以新創企業,也可以收購現有企業。
- L-1A 跨國公司主管調派簽證讓海外公司將經理或高階主管調派到其在美國的關聯公司,包括新設立的美國辦公室。
- EB-1C 跨國公司高管綠卡L-1A 簽證對應的永久居留(綠卡)類別。
- EB-1A 傑出人才綠卡適用於在其領域中名列前茅、獲得廣泛認可的人士,無需雇主擔保。
- EB-3 雇主擔保專業人士當美國公司找不到合適的美國員工時,可擔保外國專業人士取得綠卡。
- EB-5 投資移民透過在美國進行能創造就業機會的投資,為您與家人取得永久居留。
- 移民法庭遞解出境辯護在移民法庭為您辯護,包括庇護申請與取消遞解出境。
關於 E-2 簽證的國籍資格
E-2 簽證只開放給與美國簽有條約國家的公民。台灣(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符合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則不符合。如果您沒有條約國國籍,EB-5 或 L-1A 可能是更適合的途徑。
我們如何開始
我們會先與您談談您的情況,坦白告訴您有哪些選擇,以及我們是否是適合您案件的事務所。
諮詢並非免費。在第一次談話之後,我們會先告知您諮詢費用,您再決定是否進行。
如果有人已被拘留,或即將出庭,請直接致電,不要只寫信。
與我們聯絡
請簡單告訴我們您的情況,我們會用中文回覆您。
